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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322号: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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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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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3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15575176218T
违法行为类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700B020条
违法事实:你单位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朝阳区崔各庄乡的朝阳区崔各庄乡来广营北路29-324等地块二类居住及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南1#住宅楼等58项(南1#住宅楼(公租房B)等58项:南15#住宅楼;南18#-21#住宅楼;西2#-4#住宅楼;南5#配套楼;车库8#楼梯间;西1#商业楼;2#地下室2段;3#地下室)基坑边坡消除隐患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该项目南区施工范围包括5#配套、15#、18#、19#、20#、21#楼及周边地库范围基坑支护,基坑支护采用自然放坡+复合土钉墙支护形式、桩锚支护,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南区各剖面开挖深度为:1-1、2-2剖最大开挖深度8.98m,3-3剖最大开挖深度9.23m,4-4剖最大开挖深度8.83m,5-5、7-7剖最大开挖深度8.68m,6-6、9-9/10-10剖最大开挖深度9.03m,8-8剖最大开挖深度9.23m,11-11剖最大开挖深度6.38m,12-12剖最大开挖深度5.03m,开挖深度超过5m,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第一条的规定,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该工程于2024年6月开挖,2024年7月17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基坑开挖深度为6.5m。你单位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开挖之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未对该项目基坑的锚杆内力、周边道路、地下水位进行施工监测,与《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图号:YT-09)中监测项目的要求不符,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7.1.4条的要求,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
处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700B020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你单位处以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陈宇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5
处罚公示期限: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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