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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措施。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决定》明确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指导思想,全面部署了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的目标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极端重要性,把做好新形势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系统落实《决定》的重要任务,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省级和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各有关机构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当地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全力组织实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将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与建设终身教育培训体系相结合,与推动职业培训的整体工作相结合,带动职工岗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青年就业培训和农...
发布时间: 2021 - 0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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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主题为“无欺诈虚假宣传,行业企业在行动”的食品行业组织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发布活动在京举办。40家国家级食品行业组织联合签署发布《食品行业组织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从行业自身规范和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做出约定,共同抵制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行业组织是实现社会共治、增强消费信心的重要力量。行业组织发布公约是整个食品行业共同抵制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新的起点,重要的是要做好实施工作。希望行业组织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使命,引领行业自律自警,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打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主动监控风险,发现并解决问题,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密切与消费者、与行业内外的沟通交流,为行业发展培养科学理性的消费环境。  本次活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主办,北京大学专家代表、蒙牛集团企业代表及23家专业媒体参加活动。  附件:1.参加公约的国家级食品行业组织名单     2.食品行业组织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     3.《无欺诈虚假宣传,行业企业在行动》(宣传视频)
发布时间: 2020 - 10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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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保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推动家政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和家政企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势头,我们制定了《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 2020 - 03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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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
发布时间: 2020 - 0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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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促进互联网论坛社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贴吧、社区等形式,为用户提供互动式信息发布社区平台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鼓励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督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用户不...
发布时间: 2019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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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全面提高信用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建立行业良好声誉,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标准》和《信用从业人员执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国信协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信用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责任及职业纪律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和要求。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依法成立的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及信用培训、信用咨询、信用管理、信用评估、信用评级、评定、认证等相关业务的信用执业人员以及在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从事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本规范所称信用执业人员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规范,参加过相关业务培训,具备从业所需专业知识与服务技能,取得信用执业资格依法从事商业征信的征信员、信用管理师等专业人员。第四条  从业人员的从业活动受相关政府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从业原则,高度珍惜职业声誉,不从事对行业职业形象有不良影响的活动。第七条 ...
发布时间: 2019 - 0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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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服务机构自律公约      第一条 遵照“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第三方征信、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征信服务管理办法》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企业征信业务操作。      第二条 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核准的客户端数据处理业务范围,依据《XB/T CCIS3600-2015中国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和格式规范》行业标准进行企业征信。      第三条 严格按照《企业征信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企业征业服务,严格履行现场调查、访谈、核实等尽职调查义务。      第四条 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企业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认证等行业竞争,反对采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手段进信用行业内竞争(如:诋毁同业信用机构、事先承诺公共信用等级结果等),共同抵制和纠正信用行业不正之风。      第五条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规定的《企业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禁止低价收费。      第六条 通过平等竞争、阳光操作获得企业信用信息与政策...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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