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了信用审批模式,推出“信用+承诺+容缺”三联动极简办改革,累计15万企业群众获益,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获评“全国信用承诺特色案例”“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山东省法治为民十大实事”。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年初,市政府将《办法》作为“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政府规章”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
二、文件起草过程
市审批服务局负责《办法(草案)》起草工作。一是充分论证调研。今年5月,搜集整理立法参考资料,开展实地调研,起草形成《办法(草案)》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6月28日—7月3日,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审批服务部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建议11条,吸纳6条。6月27日—7月26日,通过市审批服务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三是积极组织会签。组织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42个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其中市市场监管局反馈2条修改意见,经协商,已达成一致。
市司法局同步开展《办法(草案)》综合指导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立法工作配档表,加强对起草程序、内容框架等方面的指导,全程参与,对条文质量提前把关。6月29日—7月7日,书面征求3家立法联系点意见,邀请3名市外聘法律顾问出具论证意见。7月21日,召开部门座谈会,听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8月4日,召开立法论证会,听取省司法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法律顾问的意见。9月27日—10月12日,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会同市审批服务局对会签意见进行论证,就有关问题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办法(草案)》。
三、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为了规范信用信息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进一步巩固拓展“信用+承诺+容缺”三联动极简办改革成果,做好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工作,通过信用赋能,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打造“信用越好、服务越便捷”的政务营商环境,让更多企业群众从中获益。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二是确定了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工作的管理体制。三是规定了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的便利化方式。包括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以及其他便利服务措施。四是细化了承诺核查的方式和举措。五是明确了违诺处理的措施及修复路径。
五、需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德州市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办法》明确“可以应用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便利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同政务服务实施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论证后确定,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可应用信用信息进行便利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应用信用信息进行便利化办理。”
六、名词解释
1.政务服务实施机关: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政务服务事项: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3.容缺受理:申请人缺少可容缺材料时,通过信用核验并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后,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先行受理并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申请人在承诺书载明的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应材料的工作机制。
4.告知承诺:申请人在缺乏可容缺材料或者暂未完全具备办理条件时,通过信用核验后,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当场或者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的工作机制。
5.承诺核查:采用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实施机关作出办理决定后,应当在核查时限内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实施核查。依法需要通过现场检查、勘验等方式进行现场核查的,政务服务实施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不一致时,由应用信用信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定的部门实施。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核查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
6.信用信息档案:政务服务实施机关依法采集、客观记录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
七、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对接京津冀工作科
联系人:房小林
联系电话:0534-2236808。
政策文件:http://zwfw.dezhou.gov.cn/n48426473/n48426900/c8497256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