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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亮: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面开展

日期: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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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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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违法者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环保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环保行业的意义,以及下一步省环保厅在促进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凤凰网陕西对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文亮进行了专访。

  凤凰网陕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环保行业、环保领域有何作用和意义?

  刘文亮:首先,环境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保护领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信用机制,有利于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推动环保部门从习惯依赖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转变,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环保监管效能。通过环境信用体系的建设,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在案,进行信息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评价结果与银行、保险等部门形成联动,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能够大大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行政处罚的震慑作用,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和执法权威。

  其次,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是督促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的新形式。通过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自律意识和环保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从漠视污染、消极治理、被动应付,向重视环保、清洁生产、主动减排转变;还有利于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督促企业持续加强和改进环境管理。

  凤凰网陕西:省环保厅在统筹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如何?

  刘文亮: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新举措,探索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及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长效机制。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试点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企业等各方面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循。必须对企业的守法情况进行全面的跟踪、研判和评价,这就要求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将企业环境守法情况作为主要内容,优待守法者、惩戒违法者。2016年以来,我厅启动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印发了《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考核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行政和社会监督4大类,22项基本内容。开发完成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通过该评价系统将企业填报、环保部门补充审核、社会公众监督于一体,所有操作全程留痕,实现公开、公正、透明。今年我厅正式在四个试点地区开展企业环境评价工作,将20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纳评价范围。

  建立环境保护信用信息归集、公开机制,确保信用信息及时公布。近年来,按照“谁产生,谁推送,谁负责”的原则,我厅定期向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报送我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和掌握的信用信息。先后印发了《关于报送信用信息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向省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信息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及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我厅印发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方案》。制定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厅网站设置“双公示”栏目,将我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截止2018年8月1日,我厅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317条,行政处罚信息80条。

  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2015年,我厅制定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处室、单位在政府采购、各类环保资金安排使用、项目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中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将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明确了“企业信用记录的使用”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的使用”内容。

  探索开展信用承诺制度。2017年,我厅印发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规范》,从2018年1月1日起,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及排污权交易等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法依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加快建立环境失信惩戒的机制。印发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环保领域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明确,将被实施刑事处罚、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措施、“按日计罚”等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黑名单”管理,并规定了对列入“黑名单”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由相关行政机关和机构依法采取限制措施。2017年又印发通知规范“黑名单”产生、修复、移除等程序。

  凤凰网陕西:下一步,陕西省环保厅在促进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是?

  刘文亮: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主要还是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并加强结果的运用。一是在今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明年扩大参评范围实现全省全覆盖。同时在省级实施评价的基础上还将推行市、县的评价工作。二是开展信用评价系统二期建设,将我省现有各类环境保护信息系统与信用评价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进行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尽可能实现环保信用信息自动归集、科学评价,减少人为干扰。三是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内部运用。在双随机抽查中,对环保警示和不良企业将加大监督性监测、监察频次。对于环保诚信企业在项目行政许可、资金申报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四是探索信用信息的共享联动。建立绿色信贷机制,与省信用办、省银监局联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金融领域。

  同时还要根据省信用办的统一安排,做好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查询以及“红黑名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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