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纳税信用信息对接社会信用信息的范围越来越广,分量也越来越重。记者日前在上海税务部门采访时了解到,纳税信用等级已成为衡量企业信用的“试金石”。 “在高科技领域中,客户往往倾向于选择财务健康、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高信用等级可以提升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度,这种信任转化为实际的业务合作,能够帮我们增强市场竞争力,这对于企业来说有正向引导的作用。”在谈到对纳税信用的感受时,上海北昂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丽说起了自己的感受,信用是企业无形资产中最宝贵的财富,纳税信用评价是对企业诚信经营和税务合规性的判断评定。北昂医药将准确申报纳税作为每月PBC考核指标之一,自2017年以来已经连续7年获评纳税信用A级。 通过深度融入信贷、融资等领域,纳税信用成为了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稳健运营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 “银税互动平台为纳税守信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让纳税信用成为企业的信用资产,我们通过银税互动项目可以申请到低利率、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朱伟峰表示,有了A级纳税人身份的加持,移远通信于2019年7月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先后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业务覆盖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拥有超过5500家企业客户。此外,公司在发票额度申领、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等方面,都获得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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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希沐千江月足浴馆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27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希沐千江月足浴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任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1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4年10月25日,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希沐千江月足浴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经责令改正,仍有四处逾期未整改,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希沐千江月足浴馆未穿管的电器线路及其用电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未穿管的电器线路及其用电设备,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建德支行网点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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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赣09民终294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戴某,女,1990年05月2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心怡,上海沪师(宜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明华,上海沪师(宜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法定代表人:楼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保军,江西锦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戴某因与被上诉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险)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2024)赣0981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1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戴某上诉请求:1.撤销丰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赣0981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改判某某财险赔付“法定**确诊给付”保险金5万元;2.判决本案一审诉讼费、二审上诉费均由某某财险承担。事实和理由:戴某在保险期间内被明确诊断为**阳性,并在防疫形势严峻的情形下,按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集中收治。某某财险在保险单上的特别约定:本合同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被诊断为“重型”、“危重型”时承担法定**确诊的保险责任,属于免责条款,更是格式条款,某某财险对该条款未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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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4)内0927民初189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负责人:刘xx,任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高xx,内蒙古淳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内蒙古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法定代表人:李xx。原告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诉被告内蒙古xx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5日立案。原告中国xx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 凌 有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王 亚 琼书 记 员 ?王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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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1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恒发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5668440276C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违法事实:通过2024年10月23日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村的丰台区卢沟桥大瓦窑DWY-L39等地块(大瓦窑馨城项目)二类居住、基础教育及绿隔产业用地项目(商业楼等8项)进行现场检查和2024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吕**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创阅新科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你单位。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地下底板防水工程采用两层弹性体(SBS)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查时底板防水已施工完成,西侧防水导墙处防水卷材同层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缝处未错开,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5.1.8条第2项的要求。认定你单位存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该行为未造成事故,违法情节一般,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项目经理吕**,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质检员金**,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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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32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通市鹏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320682743737732Y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022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是位于海淀区明光村地区的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工程(1#地块)的劳务分包单位,2024年11月5日施工现场有施工人员313名,现场仅设置2名专职安全安全员(陈小兵、郑来保),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的规定,你单位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由于该工程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力量不足,有可能导致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漏洞,存在安全隐患。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减轻、从轻或从重情节。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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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4)川1602民初8647号原告: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营业场所:广安市广安区。负责人:张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双,北京北斗鼎铭(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被告:唐某某,女,199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原告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与被告唐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3日立案。原告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曾羽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彭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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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合肥望和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4〕751100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合肥望和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贾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1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6日16时33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7(三将线)建德、兰溪方向 K20+930检查时发现合肥望和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合肥望和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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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中心、省疾控局推进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其中,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及西安市第三医院获批试点单位,目前已启动该专项服务。 新生儿出生后,为了尽快办理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上户口、开医保,家长们得几头跑。眼下,一部手机、一键办理,实现一网通办,一趟也不用跑。这项便民服务将为新手爸妈节省大力气。记者了解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包含办理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同时新生儿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也可同步办理。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包括定点医院出生的1岁以内婴儿;新生儿父母为中国公民,其一方或双方具有陕西省户籍;新生儿随父或母落户陕西省家庭户;新生儿父母在国内领取结婚证;陕西省参保且符合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相关政策要求的,均可申请办理。 具体咋办理?申请材料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亲双方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落户一方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母亲结婚证(国内民政部门颁发)。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市民,仅需在“秦务员App”递交申请,即可享受“多部门一次跑”的一体化办结服务。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随时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者秦务员App,在相应的功能模块中便捷查看目前办理事项具体进度。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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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甘肃省平凉市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发挥“甘肃信易贷”平台优势,帮助民营企业更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打通全市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之间“最后一公里”,让“信易贷”平台真正成为“银企桥梁”和“信用保障”。 平凉出台方案,整合全市融资信息平台,将“平凉信易贷”平台数据导入“甘肃信易贷”,并纳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与全国融资信息对接联通。市信用信息平台扩大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将企业登记注册、纳税、社保等37项涉企信用信息纳入归集共享范围,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市县两级481个部门共归集148类信用信息963.5万条,实现水电气、公积金、企业纳税、不动产、新型农业主体等信息全覆盖。 同时,平凉市政府与14家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出53种金融产品,支持全市产业培育、项目建设、民生保障改善等领域发展,出台建立“财政+”平台支持九大重点产业链发展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出“金果贷”“红牛活体抵押贷”“光伏贷”等16项符合全市中小微企业的特色信贷产品,累计促成融资27.61亿元,帮助326家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截至目前,全市入驻“甘肃信易贷”平台经营主体数量达4.95万家,占存续经营主体总量的33.5%,新增发放贷款105亿元,获贷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占全市存续企业总量的4.2%,两项指标均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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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新01民终809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新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艳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区建设局(某区交通局),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主要负责人:张某,该局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新军,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家辉,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某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法定代表人:刘某甲,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乙,男,该公司工作人员。上诉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1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区建设局(某区交通局)(以下简称某区建设局)、原审第三人某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2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2024)新0107民初2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某1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支持某1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一审直接认定我公司与某2公司的分包合同有效,却未对案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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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4〕执法 42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现代安全技术培训中心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伊敏河路48号甲408—409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杰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06736238855U8处罚事由上海现代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9违反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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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4〕执法43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市嘉定震川培训中心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嘉定区安亭镇宝安公路4765号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张绍中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14310504968B8处罚事由上海市嘉定震川培训中心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9违反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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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进程中,招标投标市场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对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非凡。然而,长期以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如同一道紧箍咒,束缚着企业发展的手脚。滨州市勇立改革潮头,聚焦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变革,以创新为驱动,推出投标保证金“免申即享”信用减免模式,为企业发展开辟了新的广阔空间,成功打造出极具示范效应的滨州样板。 平台创优:打造“一站式”贴心便捷服务 滨州市主动担当作为,率先搭建起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融e办”融资保函服务平台,精心构建起“融资+保函+金融超市”综合服务体系,全方位满足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 与此同时,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端系统功能,从开发需求的精准制定到严谨的评估测试,全方位保障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充分依托“市县一体化”平台优势,明确应用范围、规范操作流程等关键要素,大力推动市县协同开展试点工作,让广大企业能够轻松便捷地畅享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体验。 模式创新:实施“一盘棋”协同推进战略 数据共享在这一创新模式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滨州市全力打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成功实现信用数据的互联互通,彻底打破了信息孤岛。在中心官网专门开设政策专栏,及时公开信用查询渠道与政策文件,确保数据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强化惩罚措施,对于违规企业坚决予以追缴保证金、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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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4)黑0811民初2419号原告:佳木斯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佳木斯市郊区。法定代表人:梁某凯,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某文,系员工。被告:黄某虹,女,196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佳木斯市郊区。原告佳木斯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某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4日立案。原告佳木斯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佳木斯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龙国栋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董雨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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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合作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了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优秀信用案例评选结果,20个案例获评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优秀信用案例。 首届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优秀信用案例评选活动于2024年9月正式启动,在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等“7+1”个城市(地区)积极参与了都市圈信用案例申报工作。经过组委会初步遴选、评审打分、集体审议等,最终评选出《建立沈阳特色社会信用标准化体系》《推行“承诺+”沈阳模式 促进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等20个优秀信用案例,案例充分展示出各地区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果,发掘出各地区各行业积极推动信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探索经验,营造了都市圈经验共鉴、成果共促的良好氛围,对促进都市圈一体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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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4〕40432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孟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0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06日08时2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马角洋桥北公交站检查时发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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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冀0503民初7943号原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某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法定代表人:李某飚。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弟,男。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艳,女。被告:邢台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襄都区。法定代表人:魏某。原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被告邢台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弟和任某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乙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邢台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797.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自2021年12月18日起至其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于2019年11月,原告与被告邢台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就邢台中兴西大街店装饰工程进行装修施工,并签订了具体《装修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工程进场正式开工,付合同金额的6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的10%支付;3.工程结算审计后按结算审计价付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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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陕01民终2107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法定代表人:苏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某某,女,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某,女,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金月,陕西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11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一项、第二项(上诉人需对被上诉人支付监理费534340.05元,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赔偿款226985.2元),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反诉请求、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被上诉人监理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桩基施工单位已对桩基施工问题认可并承担主要责任,作为隐蔽工程验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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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卫传罚〔2024〕21号案件名称:杭州绮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晨晖路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绮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晨晖路口腔诊所法定代表人名称:戚某某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08日,杭州绮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晨晖路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按照《浙江省(萧山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所示的方式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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