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6民终235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美羿创意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碑记街南五巷8号601房。法定代表人:葛元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培亮,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豪特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小龙桥路83号1-附4号。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东,四川鼎超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美羿创意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羿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成都豪特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4)浙0602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和询问当事人,不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美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培亮、被上诉人豪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美羿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豪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案涉合同的实际履行主体并非美羿公司,而是案外人刘鸿。1.合同主体是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合同义务的履行者。司法实践中,合同文本记载的签字捺印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并不鲜见,应以合同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者作为判断合同相对人的依据。履行行为体现的是与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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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4)新民申167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新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新市区。法定代表人:阿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某,四川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某,四川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和田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和田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法定代表人:布某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麦某某,新疆友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乌某某,新疆友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新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甲公司)因与再审申请人和田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3)新32民终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某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在收到鉴定意见后未给予当事人书面异议期,剥夺了当事人提出书面意见及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二、鉴定费应由法院与鉴定人协商确定,但原审鉴定费系某某乙公司与鉴定人协商确定,从本案鉴定结论反映案涉2000余万工程项目主体已经封顶,鉴定造价仅为1200万余元,该鉴定结论与事实、常理不符。三、原审法院应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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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4)辽10行初11号原告辽阳市某防水材料厂,住所地辽阳市宏伟区大打白村。法定代表人艾某,厂长。委托代理人施晓娇,辽宁法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曲向军,辽宁法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辽阳市宏伟区文圣路293号。法定代表人陈辉,镇长。辽阳市某防水材料厂诉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人民政府履行征收补偿协议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院认为,本案被诉行政协议签订主体为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人民政府,原告起诉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政府被告主体不适格,经庭审释明,原告同意变更被告为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人民政府。原告变更被告后,该起诉属于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长 刘大钧审判员 蒋术海审判员 马伯乐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嬿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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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14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升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13MA00805W45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10违法事实:丰台区青塔街道青塔村棚户区改造项目FT00-0601-0633、FT00-0601-0634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0633-1#住宅楼等20项),建设单位是北京建城丰汇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是该工程0634地块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2024年6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工程正在进行地下结构施工,该工程0634地块劳务分包单位北京升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岗304人,现场仅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印国华),少于3名,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10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对你单位处2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2.50000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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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机制,提升我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生产、批发(含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药品企业”)的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在对药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进行归集、分类,并科学研判药品企业违法失信风险高低的基础上,对药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第四条 省药监局建设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设立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设定监测预警指标,依托信息化系统进行药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归集、分类、预警,及时、客观反映企业药品安全信用风险状况,分析区域行业等信用风险。 第五条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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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143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天津安其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20224MA06L0WG1M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违法事实: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的北京城市副中心0302街区FZX-0302-6004、6002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A334托幼用地项目(6#住宅楼等6项、13#幼儿园),建设单位为北京双城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科华信(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天津安其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住宅精装工程二标段(6、7、10号楼)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6月20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天津安其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6#住宅楼6层天津安其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移动式开关箱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制软铜线做电气连接”的规定;2、施工现场6#住宅楼6层天津安其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开关箱无系统接线图,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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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4〕5667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溪峰聚美仕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27130878L工商注册号110105018362312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张田兰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法事实经查,天猫平台店铺“溪峰聚美仕医疗美容旗舰店”归属于当事人所有,该店铺相关项目的推广与宣传等运营活动都是由北京兴睿达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当事人的天猫平台店铺“溪峰聚美仕医疗美容旗舰店”在项目“【韩式双眼皮】开刀切割双眼皮定点双眼皮告别单眼皮”商品详情中确有如下描述“组织力学精细切开依据眼部力学,结合眼部纹路走向,精细切开有效避免组织损伤,减少出血量。分层解刨分层打包在不破坏眼睑膜情况下,将眼部结构分层解刨分层打包,复联式操作避免双眼皮凹陷出现可见性疤痕。三维精准祛皮祛脂利用三维精准定位法,均匀祛除多余脂肪,达到减脂提肌效果,让眼睛自然变大。黏连缝合稳固恒久采用黏连式,多层多点,在眼睑板上缘,上下眼轮匝肌、表皮复联式黏连缝合,使睫毛自然上翘,切开双眼皮不会留有异物在眼皮底下面,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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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三原源华麦源香挂面厂部门登记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玉民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61042219******1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422MAD56K4LXT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处罚机关: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三市监处罚〔 2024 〕 02037 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挂面案处罚结果:处罚依据: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则》从轻的规定。处罚决定日期:2024-07-24 00:00:00.0备注:违法行为类型:食品类处罚有效期:2027-07-24当前状态:地方编码:处罚类别2:处罚金额(万元):0.6公示期限: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8800元;2、处以6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万元):0.88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公示截止日期:2027-07-2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422MB29034301数据来源单位: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422MB29034301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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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浙0122行审67号申请执行人:某政府,住所地桐庐县。负责人:戴某某。委托代理人:皇甫某某,男,系该单位工作人员。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法定代表人:任某某。申请执行人某政府于2024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强制执行:1.罚款20000元;2.加处罚款20000元。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查,本院认定:2023年9月7日0时18分,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的重型自卸货车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博美路的道路管道抢修施工工地装载一车工程渣土(泥土、石块)出发,经320国道、横屏线互通、疏港公路,运至桐庐县江南镇东舒线大马浦排涝闸站以东500米处空地上倾倒,并于当日02时18分倾倒完毕后离开。经核查,该车辆已覆盖,沿途未造成遗撒。经查证,该车未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也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损害了城市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另经查实,本次违法行为系被执行人一年内多次从事该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日,某政府向某运输公司送达了杭桐江政罚告字(2023)第xxx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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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4〕377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妫川双信商城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076591062K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王佳奇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违法事实经调查查明,北京妫川双信商城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从北京良友恒盛科贸有限公司购进这批不合格乐智玩具10件,单价35元/件,购进总价为350元。其中2件以52元/件的价格出售给抽样单位,1件作为抽样时的备样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还有7件以52元/件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该单位销售的这批不合格乐智玩具货值金额为520元,获利15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该单位这批不合格乐智玩具货值金额为520元(52×10=520),违法所得为153元[(52-35)×9=153]。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40元;没收违法所得:153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0.10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05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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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4)辽0213行审75号申请执行人:大连某某局,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林某,系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刘某,系大连某某局工作人员。被执行人:大连某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普湾新区炮台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谢某海,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大连某某局以被执行人大连某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欠缴劳动者李某阁2012年2月至2021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34284.8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为由,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大金普人社理字[2023]3787号行政处理决定,限被执行人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上述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2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该行政处理决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决定。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3月2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强制执行催告书》进行了催告,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补缴劳动者李某阁2012年2月至2021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34284.85元(此金额为本金,滞纳金和利息自欠缴之日起开始计算,截止到在社保征收机构进行补缴时为准),并提交了作出上述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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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陕西天成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部门登记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郭宁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61042219******8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22MA6XX3NX2T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处罚机关:三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0307交罚【2024】423处罚类别:责令停产停业违法事实:公路超限运输处罚结果:处罚依据:《陕西省治理货运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07-18 00:00:00.0备注: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处罚有效期:2099-07-18当前状态:地方编码:处罚类别2:处罚金额(万元):0公示期限:处罚内容:责令停车停业三个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公示截止日期:2027-07-18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422MB2A147552数据来源单位:三原县交通运输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42201601620X8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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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4)京行申41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某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再审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诉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以下简称规自委怀柔分局)不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3行终1968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某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规自委怀柔分局直接将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甲68号(以下简称甲68号)地下一层房屋面积1416.0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面积1416.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至某某公司名下。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构成重复起诉的,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一、二审法院基于一审法院所作的(2022)京0116行初256号《行政判决书》以及二审法院所作的(2023)京03行终749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某某公司所提出的要求规自委怀柔分局将甲68号地下一层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其名下的诉讼请求构成重复起诉,认定准确,并无不当。某某公司所提出的要求规自委怀柔分局将甲68号地下一层土地使用权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该请求事项属于首次登记,申请人应当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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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4〕201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泰之家通华苑饭店有限公司煦园宾馆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801354570G工商注册号110102001216560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李勇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公布)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公布)第五条第一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公布)第七条第二款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存在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公布)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十三条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4处罚有效期2099-12-30公示截止期2024-09-24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06/28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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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我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现制定2024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强化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据支撑坚实底座 稳步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推进信用广东平台国产化改造。完善“一网共享”平台数据全流程管理,加强信用数据治理,力争双公示数据总体达标率达到100%,信用数据归集总量突破240亿条。完善科研诚信、信用交通、诚信粤商、企业信用、医疗卫生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着力提升行业信用信息化水平。推进大湾区跨境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成2-3个信用大数据实验室,研发一批市场化信用产品。推动信用建设与隐私计算、区块链等科技融合发展,开展3个以上信用建设隐私计算场景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二、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研究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完善全省信用措施审查机制。印发《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修订《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加强地方标准《法人和非法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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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23)最高法知行终246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某公司。住所地:意大利共和国。代表人:梅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虞文隆,上海恒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若瑶,上海恒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顼晓娟,该局审查员。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铭书,该局审查员。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某智能驱动(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某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林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美华,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丽,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某智能驱动(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公司、名称为“机动轮和通过干涉将电马达的定子外壳固定至支架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某智能驱动(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216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某公司不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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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陕西燕家河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部门登记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伟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2MA6XUWHK04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处罚机关: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D彬州环罚〔2024〕23号处罚类别:罚款违法事实: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一套煤矸石制砖设备。处罚结果: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并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第1分类 的规定处罚决定日期:2024-07-12 00:00:00.0备注: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处罚有效期:2027-07-12当前状态:地方编码:处罚类别2:处罚金额(万元):2.13公示期限: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玖拾捌元整(21298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公示截止日期:2027-07-12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40001080933XJ数据来源单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4000161111941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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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模式好!省时省力还省成本,太方便了!”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省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宁通支队走进大件运输源头生产企业迈安德集团开展大件运输调研,企业负责人对“信用+远程勘验”审批新模式赞不绝口。今年以来,扬州交通执法部门已为迈安德集团完成远程勘验80多件,极大缩短了运输周期,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 近年来,扬州制造业快速发展,大件产品运输量增势迅猛,对交通执法部门大件勘验审批效率、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解决大件勘验距离远、核查时间长、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扬州交通执法部门探索建立了大件运输许可“信用+远程勘验”审批模式,进一步提升了大件运输勘验服务效能,节约了企业的运输时间和运输成本。 “信用+远程勘验”审批模式将以往“企业联络员约定时间、交通执法人员上门勘验、资料上传系统”的工作流程,缩减到现在的“企业联络员现场勘验、交通执法人员远程查验并上传”两个步骤,企业无需等待执法人员上门勘验,在线便可完成大件运输审批。 “信用+远程勘验”审批模式如何运转? 交通执法部门在全市大件运输企业“二重三化”服务名录中选取日常申请过程中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将其列入“信用+远程勘验”企业名录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名录中的企业在填报《大件运输远程勘验信用承诺书》后即可向辖区交通执法部门提出远程勘验核查请求,勘验前对大件运输服务进行分级管理,提供差异化服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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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改革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本市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度(以下简称“承诺即入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思路 通过推行承诺即入制,探索符合改革要求、契合发展实际、体现厦门特色的市场准营新模式。对申请从事特定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的审批条件及要求、履行承诺情况核查标准、违反承诺处置措施等,经营主体就申报事项符合审批条件和愿意承担相应后果作出书面声明及承诺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配套完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市场准营的相关行政审批更加便民高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对本市不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领域,且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并有效防范风险的部分审批事项推行承诺即入制。对自贸区厦门片区范围内具有强制性标准、规则、规范等审批事项,进一步改革审批实施方式,通过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承诺即入制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动态调整。调整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自贸委牵头会同市相关审批服务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措施 (一)精简申报材料。推行以声明及承诺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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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浙江交投富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达夫路1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GK9QK8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均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统罚决字〔2024〕第000006号违法事实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并参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四)项第(4)目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伍佰元整(¥54500.00)处罚决定日期2024/6/12统计严重失信认定决定书文号富统信决字〔2024〕第000001号认定依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认定机关杭州市富阳区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认定决定日期2024/6/21公示期限2024/6/21-2025/6/20当前状态正常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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