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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常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20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衢州常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周明伟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8-2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衢州常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021年6月分两批向某公司销售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射频模块: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AS32-TTL-100(2块)、成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E32-433T20D(TTL-100)(6块)及其附属吸盘天线8副。上述设备由8台”塔机吊钩盲区视频引导系统“集成封装后在衢州市某建设工程项目地块用于塔吊吊钩摄像头调焦。射频模块厂家技术资料和设备检测结果显示,模块使用频率、发射功率、占用带宽等指标参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号》发布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又鉴于涉案设备在我国国内销售、使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衢州常业科技有限公司构成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违法,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2022年8月25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中华人民共...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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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190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卢建明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8-26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杭州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XXX号,法定代表人为卢建X。案件来源:巡查中发现现查明:当事人未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设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在航坞山设置型号为东芝 7000 系列数字电视发射设备 1 套、在天竺山设置型号为东芝 7000 系列数字电视发射设备 1 套、在皋亭山设置型号为东芝 3700 系列数字电视发射设备 1 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7 月 7 日本机关向当事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前改正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法行为。7 月 8 日,当事人告知已完成整改。7 月 15 日,本机关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执法人员通过固定监测站和众包监测系统发现皋亭山、航坞山、天竺山周边区域无相关数字电视信号,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经责令改正后已改正违法行为。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调查询问笔录》1...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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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机公(场)行罚决字[2022]00197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周红卫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局场区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0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8月21日,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国航货站1号通道欲从杭州发往列日航班号为CA1027的一票货单号为999-65993141的航空托运货物中,被查获在衬衫、钱包、鞋子、女士内衣等日常用品中夹带6个礼花(每个礼花中内藏一罐压缩空气)进行航空货物托运。压缩空气在《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中UN编号为1002,属于航空运输危险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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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209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吴勇杰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0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M, 单位地址:浙江省仙居县安洲街道环城南路998号23、25、26层, 法定代表人:吴勇杰。 现查明, 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7 月 26 日 09 点 30 分 ,在台州市仙居县下六村仙居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项目部擅自设置、使用GPS外挂电台(型号:GDL-20,出厂号:D**********7,工作频率:460.85MHz)。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配合后续调查取证。 7 月29 日,本机关对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并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8 月 9日,本机关对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复查,未发现对方再擅自设置使用对讲机,属于改正达到整改要求的情形。 本机关认为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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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机公(场)行罚决字[2022]00200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邢林杰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局场区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0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9月01日13时40分许,在萧山机场货站A区10号检查通道操机位,在检查托运人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运单号67958100,航班号CF9081,由杭州至广州的货物,发现有可疑物品,经开包确认为喷漆(成分:丙烯酸漆)450ML*24罐,存在夹带易燃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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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202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林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林骏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0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基本情况:浙江林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金山小区 80 号,法定代表人:林骏。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07月13日16点00分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机场南路8号擅自设置、使用GPS外挂电台(型号:DDTHPB-4 6030-W,S/N:16030801,数 量 :1台 , 工作频率 :460.85MHz)。7月15日,本机关对浙江林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并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8月1日,本机关对浙江林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未发现对方再擅自设置使用GPS外挂电台,属于改正达到整改要求的情形。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受委托人朱磊的调查询问笔录;2、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3、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4、整改复查意见书及送达回证;5、整改情况说明;6、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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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药监罚〔2022〕1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彩娟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06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药监罚〔2022〕11号;      案件名称: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彩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3月9日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穿刺器(规格型号:YC-I-2B 5#螺纹管不带刀头;批号:20220309)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经依据药监综械管〔2022〕15号文附件1《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品种检验方案》中“30190.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要求进行检验,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结果不符合规定。...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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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195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家平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16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经信罚字[2022]第 2000195 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T,法定代表人:刘家平案件来源:巡查中发现现查明:当事人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该套无线电发射设备为对讲机,数量共 4 部,对讲机品牌为:“LINTON”,型号为:“LT-8100”,对讲机序列号分别为“2*********6”、“2*********9”、“2*********0”和“2*********5”,占用无线电发射频率 432.425MHz,占用发射带宽为 12.5KHz,发射范围为本市范围内,未产生违法所得的,经本机关责令改正后配合整改并达到整改要求。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现场照片证据》...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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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胜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公机(场)行罚决字[2022]00210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国胜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国胜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局场区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1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9月16日,杭州国胜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国航4号安检通道欲通过CA9805次航班从杭州发往深圳的一票单号为9**********2的货物中夹带一箱定型喷雾(50瓶,有易燃标识)进行航空货物托运。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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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阻碍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交工罚〔2022〕0313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建喜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2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9日15时00分至17时30分期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执法人员在新建湖杭铁路站房2标巡查时,要求对涉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进行检验检测,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拒不配合;9月6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核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检查意见书反馈情况,并就8月19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拒绝检查行为进行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属于涉嫌拒绝检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警告,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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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益品新五丰药业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辅料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药监罚〔2022〕06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益品新五丰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蒋伟行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2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药监罚〔2022〕06号;      案件名称:杭州益品新五丰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辅料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益品新五丰药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蒋伟行;      主要违法事实:现已查明,当事人使用过期辅料虫白蜡投料生产药品,构成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事实;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辅料虫白蜡,构成违法使用辅料的违法事实,涉案货值金额为17208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未遵守GMP;      行政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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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王义飞门窗经营部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243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金华市婺城区王义飞门窗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义飞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2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对金华市婺城区王义飞门窗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使用无线电台处以没收无线电台 7台,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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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九塔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236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衢州市九塔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鹏彬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2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于 2022 年 6 月,在衢州市西区熙悦云庭项目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上设置了封装在“塔机吊装盲区可视化系统”中的 3 个无线电台(站)(名称:无线数传模块,型号:AS32-TTL-100,生产厂家:成都泽耀科技有限公司,无型号核准代码和序列号),通过外接 3 副吸盘天线发出频率为 433MHz 的无线电信号,用于向安装在塔式起重机大臂移动小车上的摄像头发送调焦控制指令,以提高视频清晰度,并自设置完毕起使用上述无线电台(站)直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述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才能合法使用,截至案发,当事人未申请取得上述证照。当事人在上述违法过程中无相关违法所得,也不涉及诈骗等违法活动。经本机关责令改正,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达到整改要求。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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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瑞立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242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瑞安市瑞立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康进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10-08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经信罚字[2022]第 2000242 号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瑞安市瑞立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T,法定代表人:陈康进,地址: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路 188 号。”案件来源:巡查中发现现查明:当事人在未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瑞安市安阳街道瑞立外滩生活广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该套无线电发射设备为对讲机,数量共 4 部 , 对 讲 机 品 牌 均 为 : “KENWOOD” , 型 号 均 为 :“TK-U100D(U)-C”, 序 列 号 分 别 为 “B8C61475” 、 “B8C61477” 、“B8A60824”和“B8C60732”。该套无线电发射设备占用无线电发射频率为 402.625MHz,占用发射带宽为 12.5KHz,发射范围为本市范围内,未产生违法所得的...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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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宾、河南雅乐颂置业有限公司等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再审民事裁定书案  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号(2023)最高法民再170号  发布日期2023-08-01浏览次数4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3)最高法民再17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红宾,女,197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文豪,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雅乐颂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9号28层200号。诉讼代表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河南雅乐颂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关宪法,该所主任。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开封市金耀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郑开森林半岛12号楼1单元1层102号。诉讼代表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开封市金耀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关宪法,该所主任。再审申请人张红宾因与被申请人河南雅乐颂置业有限公司、开封市金耀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豫民终43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3)最高法民申166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红宾申请再审称...
发布时间: 2022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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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最高法民终 491 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 675 号。法定代表人:周先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海,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洪洞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山西省洪洞县站东街。法定代表人:郭双平,该局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卫书安,山西飞虹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四公司)与上诉人洪洞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洪洞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晋民初 31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19 年 4月 8 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湖南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海,上诉人洪洞交通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卫书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南四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晋民初 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洪洞交通局赔偿湖南四公司损失 27372300 元。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后湖南四公司另行向施工人常德市德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劳务公司)支付的 7162900 元窝工损失应予支持。一审判决已认定涉案工程施工过程中,迁移高压线窝工补偿、箱梁锚具设计变更增加费用、改排水设计方案变更增加费用、装饰塔设...
发布时间: 2022 - 0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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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9)最高法行再 3 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潮州市金亨鞋业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东四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国鑫,总经理。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潮州市潮安区新威电子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礼阳龙美村“东彩路南片”。法定代表人辜少芬,总经理。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青青制鞋厂。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礼阳龙美村东彩路南侧。法定代表人李树青,总经理。上述三再审申请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贤永、张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潮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中段。法定代表人殷昭举,市长。委托代理人翁伟标,潮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冯洽文,广东道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黄岳怀。原审第三人李俊深。原审第三人李泽锋。原审第三人李锡平。上述四位原审第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何意蓬,广东祥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礼阳龙美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礼阳龙美村。法定代表人黄岳怀,主任。 再审申请人潮州市金亨鞋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亨公司)、潮州市潮安区新威电子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金公司)、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青青制鞋厂(以下简称青青制鞋厂)因诉被申请人潮州...
发布时间: 2022 - 0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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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最高法民终 1082 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 998 号。法定代表人:张晓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汤雷,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荃,江苏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APEC 科技工业园区宫家岛。法定代表人:张有茂,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亮,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光,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建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芝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初 206 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通州建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雷、程荃,芝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亮、王红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通州建总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通州建总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芝兴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一)双方在招标前已就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协商, 且已经进场施工,2010 年 6 月 10 日...
发布时间: 2022 - 0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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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民申 10223 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 10128 号南山软件园东塔楼805 室。法定代表人:石英,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奚卫国,江苏诚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张謇大道 899 号 4-6 层。负责人:施盘石,该中心负责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门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人民西路 253 号。法定代表人:吴杰,该院院长。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海门投资中心)、海门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海门医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 06 民终 1922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中航公司申请再审称:1.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曾受理中航公司要求海门医院返还投标保证金一案,该院认定本案案由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并将案件移送本案一审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无视该院认定的案由,将案由另行认定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纠纷错误。2.本案是在缔约过程中的纠纷,合同尚未成立,招投标文件对双方当事人不...
发布时间: 2022 - 0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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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最高法民终 352 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 35 号。负责人:于永孝,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皓,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科光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 103 号。法定代表人:王和丰,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平,辽宁律源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营口市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滨海大街 58 丙-2 号。法定代表人:王和丰,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平,辽宁律源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海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铁塔路 150 号。法定代表人:沈书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宁,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和丰,男,1968 年 8 月 9 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平,辽宁律源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爱乐,女,1968 年 3 月 26 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平,辽宁律源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鞍山分行)因与被上诉人科光消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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