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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当天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还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徐善长说。发改委介绍,2016年3月,我国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了2018年版负面清单。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其中,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
发布时间: 2019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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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工作的通知全国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贵单位已纳入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供社会监督。    信用记录是企业的“第二身份证”,政府、银行、客户为了安全,在采购、合作、交易或签约前,都已习惯查询对方的信用记录。良好的信用记录——在政府事务中优先获得优惠政策、资金补贴、享受“绿色通道”;在招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市场准入、银行信贷、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活动中起着能否成功的关键作用;在销售、投资、合作、赊销、招聘、营销等方面帮助企业赢得更多客户、提高签约率、提升销售量。如果信用记录不良或信用空白,会导致客户对企业负面扩大的联想,本能地“避凶趋利”,放弃合作!老客户在不觉间流失,新客户末谋面就被淘汰,临近签约的客户也会流失;不良的信用记录或空白信用,还将增加企业在投标、采购、贷款、融资、担保、行政审批、资质办理、招商引资、交易合作、人才引进、广告宣传、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经营成本。信用记录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时刻以特殊方式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依据国务院《企...
发布时间: 2019 - 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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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及申报国家级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所提交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盖章复印件1份)二、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和盖章复印件1份)三、经营场所照片(牌匾和室内照片各1张)四、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联系信息(正反面复印件1份)五、企业联系人及联系信息(正反面复印件1份)六、获得的相关许可证书(原件和盖章复印件1份;无,则不需提供)七、获得的相关荣誉或奖励证书(原件和盖章复印件1份;无,则不需提供)八、获得的相关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和盖章复印件1份;无,则不需提供)九、获得的相关信用评价证书(原件和盖章复印件1份;无,则不需提供)十、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和盖章复印件1份;无,则不需提供)十一、获得的慈善捐助证书(原件和盖章复印件1份;无,则不需提供)十二、司法部门的判决信息(原件和盖章复印件1份;无,则不需提供)十三、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信息(原件和盖章复印件1份;无,则不需提供)十四、税务部门的欠缴税收信息(原件和盖章复印件1份;无,则不需提供)十五、法律公证及律师声明信息(原件和盖章复印件1份;无,则不需提供)十六、立信单位承诺书(原件和盖章复印件1份;无,则不需提供)请将以上资料复印件盖章,报送至所申报的信用评级机构。
发布时间: 2019 - 0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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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资质和信用评级的预期收益    一、信用等级证书、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对通过审核的诚信单位颁发国家承认的信用等级证书和相关级别资质等级证书(信用评级机构对信用认证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将获证单位信用档案在权威诚信媒体进行社会公告。     二、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及惯例,信用评级机构须与评定单位签订“信用评级服务合同”,保障《信用评级证书》和《资质等级证书》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完整性,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管理等级证书、服务资质等级证书”是企业(品牌)的信用身份证,依据国家信用政策在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商务活动中享有优先待遇。    三、三大价值     1、商业价值:体现在信用等级及资质等级上     2、管理价值:体现在信用管理文件手册上     3、推广价值:体现在一站式企业推广服务上   四、信用认证的预期收益:     1、参与信用评级是自觉...
发布时间: 2019 - 03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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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深入做好新时代政法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王沪宁韩正出席1月15日至16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政法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维护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凝聚着全国政法战线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智慧...
发布时间: 2019 - 03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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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登记、审批和发布企业信用记录采集、审批发布和使用办法第一章 企业信用信息登记验证第一条 企业对各地区征信机构征集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验证申请。第二条 验证企业信用信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地区征信机构对申请验证的信息应当进行验证,确认有错误的,应当自收到信息验证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二)申请验证的信息涉及原信息是否真实的,由各地区征信机构向原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书面核实申请;    (三)原信息提供单位对于申请核实的信息应当进行核实,并在自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各地区征信机构提供书面核实结论;  (四)各地区征信机构自收到原信息提供单位核实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验证报告,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条 对验证期间的企业信用信息,未经被征集企业同意,各地区征信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审批发布   第四条 各地区征信机构应当按时向社会发布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第五条 向社会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事项:  (一)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除第三项规定以外的企业基本情况;  (二)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企业资信情况;  (三)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荣誉记录;...
发布时间: 2019 - 03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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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带头执行《条例》,切实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发布时间: 2019 - 02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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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二、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三、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投诉电话:12366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1月2日http://www.gov.cn/xinwen/2018-11/02/content_5337047.htm
发布时间: 2018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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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章 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 2018 -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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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社会舆论热议拼多多购物平台上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为了有效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力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链条打击。在总局部署的2018年度相关专项行动中,将打击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线索,要对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各地监管部门可从调查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入手,进一步发现上、下游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者,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属地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应逐一排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披露。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处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大对相关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扩大相关违法线索的来源。  三、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网...
发布时间: 2018 - 08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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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估申请受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图 信用评估过程总体分为四个阶段:信用评估的申请与受理、企业信用调查与审核、证书注册与备案、社会监督与管理。 6.1 认证申请与受理:企业在决定是否申请信用评估之前向任何一家信用认证机构索取有关制度的住处包括《信用机构认证规则》、《E-315:9000信用体系认证》、《信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各项规定和其它有关资料。    信用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方的《信用等级评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方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包括《信用等级评估申报书》填报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和正确及信用手册的内容总体上是否符合E-315:9000信用管理体系相应标准的要求等。经审查若符合规定的申请要求,决定接受认证申请,由信用认证机构向申请方发出“受理申请书”,双方签订相关《信用评估合同》,并通知申请方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等。 6.2 信用调查与审核:信用认证机构指派信用调查师和审核员实施调查与审核工作,包括申请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前的准备,到企业现场进行评定等。6.3 证书注册与备案:信用认证机构向批准注册机构技术委员会提交“信用认证报告(包括受审核方反馈信息单)” ,通过备案后由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和信用认证报告。6.4 社会监督与管理:在社会信用记录中心及其他的指定媒体上公布认证单位档案,向...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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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特别提醒您:凡打着政府部门的旗号、协会的名义颁发的信用证书均为虚假信用证书(100%虚假),属于“三无”信用产品,任何人可依法索赔(也可委托我们的律师理赔)。    依据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从事虚假宣传、不失宣传、垮大宣传等,新广告法第55条规定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 2018 - 0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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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级认证实施细则1 总  则 1.1 为有序、有效地对受信组织实施信用认证工作,依据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9000信用管理体系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贸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规范》,制定本细则。 1.1.1  信  用(Credit):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物资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期限内偿还的承诺为条件。注:广义的信用指诚信原则在社会上的广泛应用,即诚实守信。1.1.2  信用管理(Credit management):防范、控制和转移信用风险的管理技术、业务操作及相关的制度安排。注:信用管理活动,通常包括信用政策制定、信用目标建立,信用策划、信用信息采集、授信决策,债权保障、账款催收、债务管理、信用改进等工作。1.1.3  组织信用(Organizations credit):细分为“社会信用”和“经济信用”,据此对组织提出了不同的信用管理要求。1.1.4  社会信用(Social credit):管理要求组织不断完善信用文化建设,增强组织的核心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获取社会和公众的认可。组织接受授信,通过授信方审核获得信用评价报告和认可证书。       ...
发布时间: 2017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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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文件的要求,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统计信用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管理活动。  企业统计信用信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和执法检查等履职过程中获取或制作的企业信息,具体是指: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三)提供统计工作的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情况;  (四)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五)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及其质量情况;  (六)统计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  (七)其他与统计信用相关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负责全...
发布时间: 2017 - 07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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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信用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征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六条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除应当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三)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第七条 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一)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表;(二)征信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三)公司章程;(四)股东关联关系和实际控制人说明;(五)主要股东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以及主要股东...
发布时间: 2016 - 04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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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业内企业信用和资质评级的通知全国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等文件精神,培育信用品牌、提升诚信单位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和谐发展。根据“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信用政策,国家鼓励、支持依法经营、有资质、市场公信力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行业及国家标准信用评级工作,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及国家标准认证范围:           1、管理体系认证: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认证;     2、信用标志认证:315标志产品认证;     3、单位信用评级:企业信用等级、合同信用等级、质量信用等级、服务信用等级、行业信用等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等;     3、个人信用评价:中国诚信企业家/诚信经理人/诚信之星;     4、国家机关信用评级;     5、其他信用评价。 ...
发布时间: 2016 - 04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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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www.315xinyong.org.cn二、信用中国(企业信用查询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http://www.sac.gov.cn/
发布时间: 2015 - 1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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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样本可参考第三方评级机构出具的证书。样本必须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评级结果(项目名称、级别等)、查询方法、社会监督等。
发布时间: 2015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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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样本可参考第三方评级机构出具的证书。样本必须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评级结果(项目名称、级别等)、查询方法、社会监督等。
发布时间: 2015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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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1、不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4、不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6、认真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7、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8、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9、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以任何形式手段进行低价竞争;10、遵守商业规则,践行承诺、履行约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不损害他人利益;11、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企业信誉承诺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布时间: 2015 - 0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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