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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湖浔市监处罚〔2023〕103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湖州市南浔区南浔安康康复医院执法部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2-08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26日向上海钧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购入涉案“钧康”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2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4日,有效期为2年),价格共计45.02元,截至2023年10月27日被我局查获时,上述涉案医疗器械均已过期,且仍在使用,除被我局扣押的1袋“钧康”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以外,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无存货。因涉案“钧康”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系作为心电监护仪的配件使用,不单独使用及单独计费,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使用记录,故无法查清涉案“钧康”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在过期后的使用数量及货值金额。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10日委托“超彩图文”制作涉案户外医疗广告1块,对其所经营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宣传,广告制作费用为100元。该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过期“钧康”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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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3)粤0111民初26281号原告:广东洲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白云大道北882号1131房。法定代表人:何海。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瑞昌,广东中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昌市恩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瓜山105国道旁。法定代表人:韩恩苟。被告:韩恩苟,男,196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原告广东洲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市恩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恩农公司)、韩恩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洲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瑞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恩农公司、韩恩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广东洲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恩农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28171.4元及利息(利息以28171.4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五,自2023年8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10日为2958元);2.判令被告韩恩苟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恩农公司、韩恩苟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3年6月7日,被告恩农公司与原告签订《饲料原料购销合同》,约定被告恩农公司向原告采购35...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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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都市圈企业信用共育基地在沈阳正式成立。该基地设在沈阳市信用协会,由沈阳都市圈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联合指导,标志着沈阳都市圈信用一体化建设正式迈入信用共育联盟发展新阶段。  据了解,沈阳都市圈企业信用共育基地以公益性培育和提升企业声誉为宗旨,“一站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信用服务和专业化、标准化的市场信用服务,创新打造“四大板块”:一是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基地将有效引入试点金融机构、地方担保机构、金融服务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为基地企业提供高精准、高便利的融资对接服务活动,同时还将为企业提供上市辅导培育服务。二是质量品牌信用服务。基地作为沈阳都市圈内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的核心交流互动中枢,将企业按照行业、规模等合理分类管理,帮助企业精准掌握质量信用、品牌信用的最新动态及政策信息,助力质量和品牌信用的获得和提升。三是信用等级评价服务。基地将充分引流高校院所、信用服务机构等智库支撑,在纳税信用、海关信用、环保信用、科技信用等重点领域信用等级评价中,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用等级评价指导和培训,科学有效挖掘企业信用价值。四是企业声誉提升服务。基地将成为沈阳都市圈企业ESG服务与发布的权威管理组织,并通过提供企业信用体检、公益信用咨询、企业信用课堂、指导信用修复、ESG培育讲堂、诚信企业交流等系列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全面提升声誉度。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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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亳州市政府新闻办在市行政会务中心举行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  归集信用信息610多万条  近年来,亳州市以信息归集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抓手、以奖惩联动为核心、以信用惠民为理念,持续推进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依托“城市大脑”,亳州市推行“双公示”信息“日监测、周反馈、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在常态化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同时,将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信息,以及水、电、气等特定信用信息纳入归集范围。  1~10月份,亳州市信用平台累计归集信用信息611.7万条,其中“双公示”信息160万条、行政强制等5类行政行为信息0.9万条,水、电、气等特定信用信息98.2万条。建成了“一网三库一平台”,即“信用亳州网站”“企业法人库”“个人信用信息库”“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库”“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管理与填报、联合奖惩、异议处理、专题分析等多种应用,并与省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发放“纯信用”贷款超720亿元  亳州市不断优化信用环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面推行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在政务服务平台增设信用报告事项,截至目前,亳州市已累计查询获取企业信用报告...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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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3)青2801民初3279号原告:青海奇耀商贸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泰山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MA75A85J83。法定代表人:李志龙,总经理,身份证号XX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进海,青海彰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格尔木银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拉陵高里河下游东侧青海鸿丰伟业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MABJD5M09A。法定代表人:赵福友,董事长,身份证号XXX。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晓虎,男,1966年4月2日生,汉族,格尔木银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柞水县,现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身份证号XXX。原告青海奇耀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格尔木银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进海,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晓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海奇耀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74697.5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还清时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21年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分别于2021年8月8日、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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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辽宁省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沈阳市大数据局会同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评定范围为依法成立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经济法律纠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定内容从基本条件、服务规范、内部规范、信用状况、服务业绩、社会责任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方式采取自愿申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征信评估和公示等五个环节。  对省级A级、AA级机构的评定,综合考虑机构评审评分、信用评分、投诉举报案件记录等因素,其中信用评分由市信用中心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出的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对于评审分数靠前、市信用平台给出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且近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服务机构推荐申报省AAA级机构;对评审分数70分以上且市信用平台给出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的机构评为省AA级机构;对评审分数60分以上且市信用平台给出信用评价B级及以上服务机构评为省A级机构。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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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很方便!”内蒙古绿菱气体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郝金龙竖起了大拇指,“高效、便捷、贴心的政策指导和帮办服务,给我们企业帮了大忙。” 让郝金龙连连称赞的正是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局今年推行的“信用+绿色帮办”服务。  内蒙古绿菱气体有限公司是一家特种气体化工公司,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中需要在多个部门跑动问政策、流程和审批环节,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局了解到该企业投资金额较大、带动就业人员较多、企业信用等级较高,随即为企业启动了绿色通道服务,组织9家相关部门通过线上与企业高管对话、线下有企业代表现场提需求、多部门现场直接对话解答疑问的方式,帮助企业解答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一些问题,现场提醒办理全流程手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会后还为企业量身编制了《全流程手续申报计划书》,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我们得知绿菱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需要帮办,在查询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后,就开通了绿色通道,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为企业制定了事项清单,企业按照事项清单准备材料就行,剩下的由我们帮办,中途遇到问题可以随时联系各个部门的专人,都会第一时间解答,这样让企业降低了办事成本。”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局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负责人于锦川介绍。  今年,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局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探索开展“信用+绿色帮办”相关工作,大力营造诚实...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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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运政罚〔2023〕15521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高峰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1-2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7日09时4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门口检查时发现高*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肆元壹角叁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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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174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博睿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号楼12层1204室。法定代表人:王方方,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江,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华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汾溪路150号2栋1001室。法定代表人:王积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英杰,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祥。原审第三人:广州阔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393号C201-1房。法定代表人:景智慧,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江,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析原,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博睿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勤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华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盾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阔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的(2019)京73民初2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2月16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博睿勤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江、武森...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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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荣达锅炉容器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卫职罚〔2023〕6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荣达锅炉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金德荣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1-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卫职罚〔2023〕6号  案件名称:杭州荣达锅炉容器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荣达锅炉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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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指导下,太湖街道与无锡太湖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日前签订裕昌丝厂老公房历史建筑的保护告知书和承诺书。这是无锡市签订的首份历史建筑承诺告知书,意味着历史建筑承诺告知制度开始实施。  裕昌丝厂老公房位于无锡经开区周新历史风貌区,由无锡巨商周舜卿建于1904年,是无锡清末民族工商业工业附属建筑的典型代表。裕昌丝厂老公房的告知书和承诺书上写有历史建筑的名称、编号、地址等基本信息,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历史建筑保护、转让、出租和修缮装修等方面的要求。告知书还附带了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图则和测绘图纸,这是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风貌处负责人介绍,签订历史建筑告知书和承诺书,就是要让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合理保护和活化利用历史建筑。“无锡市区已公布的历史建筑有236处。无锡明确鼓励和支持责任人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特色经营活动,但任何改变历史建筑外观或内部结构的活动都需要严格报批,以维护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该负责人说。  “我们希望将周新里打造成兼具江南文化和现代气息,集文旅、夜经济特色于一体的开放式活力商业街区。”无锡太湖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管理部经理熊欢欢说,未来计划对裕昌丝厂老公房进行保护性修缮,结合文创、演艺等功能探...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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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盛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超重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4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盛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黄汝健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城管局(杭州市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1-2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案件名称:杭州盛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超重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盛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杭州盛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的货车于2023年05月23日14:45:36时以及车牌号为浙A*****的货车于2023年05月23日20:22:47时,在未取得市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超重通过钱塘区限载49T的江东大桥(江东往下沙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属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杭州市区营业网点 、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二维码。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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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947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某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委,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勇,山东易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住所地: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法定代表人:吕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志伟,河南劳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珍,河南劳学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被告:平度市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营者:谭某慧,女,197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洁瑛,山东海硕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山东某种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平度市某农资经营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的(2021)鲁02知民初2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3月17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山东某种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委、黄勇,被上诉人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志伟、王玉珍,一审被告平度市某农资经营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洁瑛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山东某种业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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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隆辉志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环罚罚〔2023〕40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辽宁隆辉志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郭莹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1-1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检查时该拌合站场地、车辆冲洗水及雨水等汇入集水沟进入场地内沉淀池,通过外排沟渠纳入污水管网。现场对场内沉淀池外排沟、场区外外排沟、场区外污水管网等3个点位的污水进行采样,并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PH检测值分别为11.5、11.6、11.2,检测结果均未达到《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施工期废水外排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达标排放标准。经查证,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杭衢铁路HQZQ-1标段建设单位,2#拌合站为杭衢铁路HQZQ-1标段的配套设施,是混凝土搅拌站,主要进行水泥搅拌,建设单位于2021年1月分包给浙江鑫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临建施工,并于2023年6月通过招标方式重新分包给辽宁隆辉志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辽宁隆辉志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拌合站内施工生产、环水保建设等内容。《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环境影响...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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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昌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环罚罚〔2023〕35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昌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校军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1-1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主要从事数码印花生产,生产工艺为原料-上浆-烘干-数码印花-蒸化-检验包装,使用的原料主要为海藻酸钠、元明粉、小苏打、尿素、水、增白剂、水性油墨,均与环评中记述的一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上浆工序产生的氨气废气、印花工序产生的VOC废气、清洗废水、喷淋废水以及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压滤污泥等危险废物。检查时你单位上浆工序和印花工序均正常生产,检查时你单位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正常开启,但喷淋循环泵并未开启,且喷淋水箱中塑料填料处于干涸状态,喷淋循环液排放阀门后并未连接通往污水处理系统的管道;经执法人员指出该问题后企业将喷淋循环泵开启,循环泵能正常运行,但喷淋水箱(不锈钢)接合处出现漏水,漏水处有玻璃胶修补痕迹,但周边和地面并无长期渗漏造成的印渍;执法人员打开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发现,内填充废活性炭较少,各装填格均未填满,总量大约100公斤,与环评要求的季度装填1.5吨(年废活性炭产生量6.2吨)有较...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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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西省鹰潭市积极响应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企业信用同盟初衷,创建鹰潭市企业信用服务促进会,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和流程,出台铜产业领域信用合规建设指导意见,始终突出“走”在前、“干”在实,“民”在心的政治标准,坚持信用服务和信用监管双驱动,打造信用提升新样板,全力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创建地方企业信用促进会,突出“走”在前。在全省率先成立企业信用服务促进会,秉承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自愿加入、协同共治的原则,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激励更多企业守信重信,推进鹰潭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向前迈步。信用促进会将持续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添砖加瓦、建言献策;发挥先锋引领作用,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的实践者、推动者;发挥宣传教育作用,高效推动信用宣传培训,广泛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弘扬企业家诚信守约精神。  编制信用合规建设指导意见,突出“干”在实。以信用提升行动试点为契机,围绕优势铜产业领域,专门制定出台《鹰潭市关于铜产业领域信用合规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铜产业信用培育力度,加快鹰潭市信用环境塑造,进一步促进鹰潭市经营主体依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见》涵盖“一体系、两清单、两机制、全生态”,从建立信用合规体系,明确信用合规清单和惩戒清单,完善信用合规激励、惩戒机制,规范信用合规各方主体全生态管理措施4个方面做出指导。一方面完善激励机制,把...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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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新乡市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始终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探索形成了一批创新经验和做法。  把信用承诺制贯穿政务服务全流程 强化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  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李卫东说,新乡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部署,坚持把信用承诺制贯穿政务服务全流程,强化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  “新乡市严格落实政务守信践诺制,通过组织政府部门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对外公示,形成‘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的监管闭环。”李卫东说,新乡市制定了《新乡市政府服务承诺事项清单》,明确2250项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时限80%以上,有效支撑了“放管服”改革。  “新乡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聚焦‘拿地即开工’,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有效支撑了营商环境优化。”李卫东说,新乡市还将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应用在民生领域,将每年确定的10大民生实事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全力办好承诺的民生实事。  李卫东介绍说,新乡市进一步畅通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信用承诺、信用约束、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定期开展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工作评估,对发现的政府失信线索...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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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协晟装饰工程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58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萧山协晟装饰工程部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城管局(杭州市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1-1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案件名称:杭州萧山协晟装饰工程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萧山协晟装饰工程部负责人:滕某某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萧山协晟装饰工程部于2023年9月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第一码头3号泊位实施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二维码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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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23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某1,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绍帅,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系原太原市万柏林区忠良联众五金交电经销部(已注销)经营者。上诉人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鸿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XX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的(2022)晋01知民初1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9月26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润德鸿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绍帅,被上诉人李XX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润德鸿图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1知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改判李XX赔偿润德鸿图公司1万元;2.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李XX负担。事实和理由:(一)本案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1民初1424号案(以下简称第1424号案)完全不同,第1424号案和解并不影响李XX在本案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两案案由不同,本案是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第1424号案是侵害商标权纠纷,第142...
发布时间: 2023 - 11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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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来我们企业检查的部门明显减少,企业不用再抽调人力、物力应对检查,可以腾出更多精力安心抓生产了。”近日,山东惠生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孟超的一番话,道出了当地民营企业家的心声。  近年来,临邑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执法检查对市场经营主体造成的干扰,依托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重点治理面向企业的多头管理和重复检查问题,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一方面,临邑县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局双随机牵头部门作用,按照“能联则联,应联尽联”的原则,整合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和监管事项,凡是面对同一经营主体的多部门检查,全部采取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减少对经营主体干扰。另一方面,对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不断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度。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实际应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2023年度,临邑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风险等级应用率达100%。  临邑县还不断强化餐饮行业美德信用建设,积极推行“无感监管”。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全县学校、养老机构食堂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和“明德餐厅”,采取视频监控、人脸识别、AI智能分析、监控直播等技术手段,使后厨可视、可感、可知。目前,临邑县114家学校、幼儿园食堂,4家养...
发布时间: 2023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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