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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4)渝0230财保373号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麦某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重庆东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重庆麦某某某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法定代表人:邓某秀,经理。被申请人:楚某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法定代表人:邓某花,执行董事。申请保全人重庆麦某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重庆麦某某某制药有限公司、楚某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2024)渝0230执保X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重庆麦某某某制药有限公司在重庆某某某生制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所持有40%的股权。现重庆麦某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向本院申请,请求解除对重庆麦某某某制药有限公司、楚某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经审查,本院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麦某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麦某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予以准许。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任宗荣二...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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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哈尔滨市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东明表示,今年以来,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局持续放大冰雪旅游火爆“出圈”的综合效应,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出“信用有价”的巨大力量,从来哈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侧出发,硬件软件“两手抓”,开展了三项活动,让来哈游客全行程“放心游”。  抢抓机遇,选树冰雪旅游季“诚信之星”。今年1月,市委宣传部、哈尔滨市6部门联合开展了以“大美龙江冰雪至捧出诚心待客来”为主题的2023-2024哈尔滨冰雪旅游季“诚信之星”选树活动,选出89家单位、96名个人“诚信之星”。  全面融入,全方位开展“信用+旅游”六项行动。今年8月,开展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码上诚信”应用、“信易游”、典型宣传“信用+旅游”6项行动,打出维护涉旅市场“组合拳”,树立诚信守法经营“风向标”。截至目前,哈尔滨市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29万家,“码上诚信”赋码60万,检查食品、价格、计量等9449家次,538家旅行社签署诚信承诺,12家文旅企业获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称号。  扩大影响,强化“诚信示范街”矩阵建设。今年9月,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局深入开展“诚信示范一条街”建设,与全市9区9县(市)共同发力,按照“一区一县(市)一街”原则,以中央大街为核心,重点选择中心步行街、主要...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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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晋0521民初919号原告:沁水县恒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晋城市沁水县郑村镇夏荷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1583346539B。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源,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西在中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开发区机场大道南侧天兆金三角商贸城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MA0H951D8Q。法定代表人:范某泰,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沁水县恒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农牧)与被告山西在中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中和商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恒泰农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在中和商贸经本院公告送达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恒泰农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2年签订的《塑料托盘采购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退还预付款36900元及逾期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付,自2022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15日为7485.56元)当庭变更: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预付款18450元逾期利息(按2022年11月一年期LPR3.6...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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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宁夏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获悉,银川市自今年4月起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领域跨部门应用”国家试点改革,推动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互通互认互用。目前银川市已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首批10个事项中实现系统自动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为企业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据了解,审批部门在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经营许可等涉企政务服务领域,通过数据系统对接等途径,实现了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在各审批应用场景智能获取、自动录入、实时共享。企业网上办事时,系统可直接调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信息,自动填写办理事项表单,简化了申报流程,避免企业多次填写、工作人员重复录入等,大大提升审批效率。  同时,审批部门利用电子营业执照无介质、防篡改等特性优化改造系统平台设置,增加了电子营业执照身份核验、信息获取、自动留档、电子签名等服务功能。企业线下办事时,无需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系统直接调用留存的电子营业执照档案,为企业节约办事成本。  为保障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调用安全,在窗口受理时,电子营业执照需经企业通过“i银川”App扫描窗口专设二维码进行授权后方可调用。系统还增加了电子营业执照追溯功能,每次调用电子营业执照都可追溯到调用记录、调用人员和办事内容,有效保障了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的安全性。  据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银川市将...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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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黑1025民初1004号原告:龚某艳,女,197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林口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初岳鸿,黑龙江国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忠,男,1966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林口县。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负责人:卜某智。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菲,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牡丹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利飞,黑龙江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负责人:曹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博,黑龙江建纲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龚某艳与被告王某忠、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中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初岳鸿,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追加被告某某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第二次庭审中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初岳鸿,被告王某忠,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菲,被告某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博到庭参加诉讼。第三次庭审...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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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春叔,邻居老占用公共道路,你能去帮我说说吗?”“家春叔,老郑整修了田埂,把田里的水都引走了,我这边地都快干了,快帮我想想办法!”最近,自从登榜“出彩蔡源人”以来,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蔡源乡蔡和村村民黄家春越发忙碌了,村民们一有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他。  蔡源乡蔡和村是遂昌远近闻名的“信用村”。该村推出信用村创建和全民赋分争星机制,组建以“红小二”和“老支书”为主的矛盾纠纷化解“和团”队伍,建成乡村议事廊、议事亭等,并通过记分赋码、正向激励、晾晒表彰等措施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工作,逐渐形成“向善、向好”的浓厚氛围。  作为全省“信用+乡村治理”场景试点县,近年来,遂昌重点围绕“信用”小切口,深度融合“乡村治理”大场景的任务目标,创新探索信用在乡村治理中的多维度运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村级自治的积极性,实现从“要我治理”到“我要治理”的根本转变。  依托浙江省公共信用数据库,遂昌立足村级基层自治,构建以“省信用基础分+村级基层治理赋分”为评价模型的信用积分体系——“遂心分”,通过出台涵盖个人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村级治理特色赋分等四个维度的基层治理赋分细则。其中,在村级治理特色赋分维度中给予各村自主权,由各村自行挑选村容村貌管控、村级产业发展、项目政策处理等特色自治指标。  与此同时,遂昌还积极构建“积分超市”应用场景,下设“兑换商城”和“权益超市”子应用场景。一方面,...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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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4)辽10执35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39号、39B号、39C号。法定代表人:李硕,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白塔区义学街日用品商行,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襄平街90号楼西2单元一层西侧。经营者:李嘉欣。被执行人:李嘉欣,女,199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白塔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与白塔区义学街日用品商行、李嘉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辽仲裁字第47号裁决书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4)辽10执358号。立案后,本院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网络资金等情况进行查询,并通过传统查询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等情况进行调查。经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根据已反馈的信息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网络资金,无保险等理财产品,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过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给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同意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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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广惠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上市监处罚〔2024〕617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广惠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雪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0-22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广惠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杭州广惠中医的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其中弱视∣弱视的孩子比近视更可怕、黄疸∣中医治疗案例分享、弱视医案∣孩子弱视不可怕、最怕错过“黄金治疗”4则广告利用患者进行了证明。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杭州广惠中医”发布利用患者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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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尔滨”再次迎来旅游热潮。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了解到,今年8月以来,哈市先后推出的“信用+旅游”六项行动,建设“诚信示范街”矩阵,进一步树立了“信用哈尔滨”城市形象,为“尔滨”旅游市场持续火爆引流。  据了解,“信用+旅游”行动将“信用”建设全方位融入餐饮、宾馆、出租车、景区、商超、娱乐6个行业,全链条推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码上诚信”“信易游”、典型宣传6项行动,彰显了“信用”增强社会诚信意识、促进文旅市场发展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市场主体115万户,“码上诚信”赋码60万,538家旅行社签署诚信承诺,12家文旅企业获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称号,20名导游成为“服务之星”、185个单位个人成为“诚信之星”。  “信用+旅游”行动从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入手,以惠企便民为原则,积极创新“码上诚信”、柔性执法、守信激励等信用应用。其中,“码上诚信”让游客扫码即知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信用监管“无事不扰”,对首次违法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首违不罚”;满足游客需求,对遗失或忘记携带身份证的游客通过“e冰城”手机App实名认证后,手机定位在哈尔滨市区内,即可网上申请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实现“一键申请、一分钟”开具,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了“信用有价”。今年8月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食品、价...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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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福尧鼎(杭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的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拱市监处罚〔2024〕659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福尧鼎(杭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黄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0-2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1日,我局在对当事人检查中发现在外卖平台经营未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在外卖平台经营未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限期改正,罚款2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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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4)沪0112执恢139号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1,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陆某,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某某公司2,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陈某。被执行人:陈某,男,198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庐江县。某某公司1与某某公司2、陈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沪0112民初234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一、被告某某公司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返还已收取的500×200H型钢164.30吨;二、被告某某公司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支付自实际收货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租费人民币58,288元,以及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以164.32吨为基数,按每天人民币10元/吨计算的租费;三、被告某某公司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支付型钢吊费人民币1,643元;四、被告某某公司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五、被告陈某对被告某某公司2负有的上述第二、三、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921.41元,由被告某某公司2负担。因义务人某某公司2、陈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权利人某某公司1向本院申请恢复...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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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4)新民申385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伊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法定代表人:卢某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女,该公司工作人员。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伊犁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富强,新疆怀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新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克达拉市。再审申请人伊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伊宁市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管道公司)、新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4)新40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甲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甲公司为案涉工程合同相对方缺乏证据证明。2020年5月31日,案外人陈某某挂靠丙公司承包了伊宁市某环境排水工程顶管项目的全部工程。同日,王某某、林某某、刘某某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合伙经营项目为:伊宁市人居环境整治排水一标段。同日,陈某某与王某某、林某某、刘某某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分包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分包给王某某、林某...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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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福建省厦门思明区东浦一带的市民李兴华前往厦大附属中山医院皮肤科就诊,她没有预缴费就直接就诊,然后取药离院。“换作以前,我要充值缴费两次,现在采用信用就医,根据个人信用白鹭分,我获得交通银行3000元信用就医专属额度,不用排队,方便多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信用在深化医疗改革、促进医疗服务高效便民等方面的作用,厦门在全国率先建立自然人信用评价机制,推出“个人信用白鹭分”,并在全国首创“个人信用白鹭分+平台+金融机构”信用就医模式。目前,厦门已有近80万市民开通信用就医。  2022年,在厦门市委市政府部署下,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的联合推动下,“个人信用白鹭分”信用就医正式推出。这一模式为市民带来了革新性的“先诊后付”便捷就医体验,一经推出就迅速出圈,引得市民纷纷“尝鲜”。  据市发展改革委介绍,为解决市民就医预交充值、多次排队结算付费、就医时间长等痛点,信用就医通过信用价值分档,为市民提供500元-3000元的信用就医专属额度。市民可自主选择提供信用就医专属额度的金融机构及还款方式,在就医过程中无需预交充值,自费费用可离院后通过信用就医专属额度支付,从而实现“先诊疗、后付费”。  迈出“第一步”后,信用就医还不断优化升级上线新功能,进一步提升市民看病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  聚焦老人...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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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危险化学品安全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4〕执法36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市松江制氧厂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松江区叶榭镇济众路152号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周一鸣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13411699XU8处罚事由上海市松江制氧厂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6日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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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269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中鑫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9MA01QLJQ0L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违法事实:2024年7月23日本机关对位于朝阳区崔各庄乡的朝阳区崔各庄乡来广营北路29-324等地块二类居住及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南1#住宅楼等58项(南1#住宅楼(公租房B)等58项:南1#-3#住宅楼(公租房B);南5#-7#住宅楼(公租房B);南1#配套楼;南2#配套楼(教育配套);4#分界小室;8#人防战时主要出入口;商业1#楼梯间;车库2#-3#楼梯间;车库5#-7#楼梯间;1#地下室1段)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北京中鑫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基础隐患处理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基坑中心岛东侧临时用电电缆线路沿地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2.工人休息室南侧分配电箱内各分路未做分路标记,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2条技术标准,且违反1条强制性条文,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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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更好地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持续深化“税银合作”机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为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管家式”跟踪服务,实时与合作银行共享企业纳税信用数据,推动合作银行为辖区内纳税信用评级高、经营管理规范、融资需求急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贷款产品,实现税银企多元联动、高效对接、协同共进。  以“信用”换取“贷款”,广西九牛爬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也是其中的受益者。该公司急需一笔资金发展生产,但由于抵押资产不够,个别银行不愿提供贷款。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了解企业情况后,组建服务团队向企业宣传“税银互动”。“税务干部不但向我们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还耐心辅导财务人员熟悉‘银税互动’内容,我们通过‘银税互动’拿到了50万元信用贷款,解决了资金紧缺问题。”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家慧说。  在广西南宁市,当地税务部门深化与财政、金融机构的数据共享,帮助企业依托良好纳税信用快速融资,助力企业全面发展。广西翔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由于抵押资产不够,银行不愿提供贷款,该企业一度遇到资金周转难题。了解企业情况后,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税务干部向企业宣传“税银互动”的内容,并积极与银行沟通。在税务部门的助力下,广西翔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功获得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的一笔额度为250万元的信用贷款,成功助力企业排忧解难、轻装快行。“银税互...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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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云01民终105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负责人:吕某菁。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伟超,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定代表人:李某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法,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4)云0103民初50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某甲公司上诉请求:1.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某乙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某乙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本案保险合同纠纷属商事合同纠纷,案涉保险条款内容均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约定;原审判决直接认定本案保险条款约定为“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无效条款,实属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并适用法律错误。(一)本案案涉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保险,被上诉人作为用人单位投保时,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具有...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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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内蒙古乌海市聚焦市场主体需求,立足职能职责,围绕“强监管”和“优服务”两条主线,以“四心”举措助力诚信建设工程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精心梳理,在“少查精管”上出实招。优化监管模式和频次。乌海市以执法监管频次最优化和经营干扰最小化为目标,运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减轻监管压力和企业负担。对16829户企业按照A、B、C、D四个等级信用风险由低到高设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做到“高风险高抽查率、低风险低抽查率”,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热心助企,在“以信换贷”上见真章。切实使信用转化为真金白银。乌海市积极挖掘信用数据,深化与金融部门信息共享,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个体蒙信贷”金融产品。目前,已为72户经营主体授信贷款2600万元,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  暖心帮扶,在“信用修复”上提效率。推进信用修复“网上办”和信用修复帮办驿站建设。乌海市实行“随申请、随受理、随修复”,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今年以来,累计为1117户失信主体办理了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塑信用、重返市场,乌海市信用修复网办率达99.61%。  匠心监管,在“三品一特”上塑信用。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和特种设备重点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治理。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456批次,发布餐饮浪费...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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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危险化学品安全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4〕执法30号3被处罚单位/4被处罚人姓名徐铮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700号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处罚事由徐铮作为上海石化林德气体有限责任公司HSE经理,未发现并制止该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9违反条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10处罚条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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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24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610000762565294Q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违法事实:你单位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是位于密云区密云经济开发区科技路55号的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科技路55号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项目(1#厂房等7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4年8月12日本机关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一级配电室周围及现场东侧临电电缆地面明敷设,未对电缆线路进行防机械损伤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款的要求;2.施工现场东侧钢筋加工场钢筋成型机、东侧雾炮机未装设保护接地导体(PE),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2款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条技术标准,均为强制性条文,已经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给予...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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